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简介   一、基本特征与性质  二、定位与支持重点 三、管理运作特点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特征与性质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建设所需资金少,建成周期短,决策机制灵活,管理成本低廉,能够适应市场多样性的需求等特点,特别是在创新机制和创新效率方面具有其它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科技型中小企业既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技术创新的有效载体,也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近年来的发展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发展新的重要的增长点。因此,结合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资本市场的现状,建立以政府支持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促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必将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优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作为中央政府的专项基金,将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运作,扶持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有效地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科技投资资源,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定位与支持重点  >基金定位:     创新基金作为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助手段,将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通过支持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将重点支持产业化初期(种子期和初创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并将为其进入产业化扩张和商业性资本的介入起到铺垫和引导的作用。因此,创新基金将以创新和产业化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上联“863”、“攻关”等国家指令性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人员的创新成果,下接“火炬”等高技术产业化指导性计划和商业性创业投资者,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同时,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  >支持重点:     创新基金遵循“支持创新、鼓励创业、市场导向、突出重点、规范管理、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1、支持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市场前景好的研究开发项目,如软件、生物、医药等,努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群;     2、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项目,特别是“863”计划、攻关计划的产业化项目;     3、支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特别是我国具有传统优势,加入WTO后能带来更多市场机遇的项目;     4、支持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5、支持科研院所的转制,特别是原国务院各部门的研究院所转制为企业的项目;     6、支持科技人员,特别是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     >>>页首
三、管理运作特点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     滚动受理:从3月1日至9月15日,以申请材料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准。     分批评审:     立项异议:通过立项审查并报经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的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由管理中心发布立项项目公告。立项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四周内为立项项目异议期。     立项拨款:管理中心在异议期后向立项项目承担企业寄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与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一经生效,管理中心将分期拨付项目资金。     监理验收:管理中心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验收,《合同》是监理、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页首  四、申报条件     企业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上市公司、外资(含港澳台,但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企业拥有股权在50%以下。     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重点支持的项目     (1)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的研究开发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863"计划、攻关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产业化项目,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3)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特别是具有我国传统优势,加入WTO后能带来更多市场机遇的项目;     (4)有一定基础的初创期企业,尤其是孵化器内孵化企业的项目,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项目;     (5)西部地区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好、技术成熟、有优势、有特色的项目;     (6)《200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的项目。     4、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的项目;     (3)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国防专用项目;     (8)《200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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